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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扩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

 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扩能工程建设的意见,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,根据环保总局发布的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相关要求,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,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,并征求公众意见。

  1、建设项目概况

  本工程建设规模:本工程位于临港经济区与天津港南疆港区之间,是在现有10万吨级单向航道基础上拓宽至10万吨级双向航道,工程全长34.552公里。工程总投资3654.18万元。

  2、建设单位: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

  联系人:徐长春          电话:022-65367062

  3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: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

  联系人:张继周       电话:022-59812345-6329     

  4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

  评价单位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》等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,以环评导则为指导,结合本工程的特点,充分利用已有资料,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,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,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、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、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,从方案合理、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、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。

  5、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

  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电话联系,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;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;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;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;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。

  6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
  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提出意见。

  7、其它

 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0日内。